星期五, 5月 04, 2007

產後抑鬱症

多種因素導致產後抑鬱

產後抑鬱症發生原因可分為生理因素、心理因素及社會因素。生理因素是指懷孕後的孕婦體內的各種激素產生變化,導致甲 狀腺激素、腎上腺激素、腦下腺激素等明顯增加,因此身體基本代謝率和體重都隨之增強,以應付胎兒成長所需。然而,這些激素及與生產有關的動情激素、黃體素 及人類絨毛膜激素卻會在產後快速下降,使產後婦女難以調適,容易產生抑鬱與焦慮等情緒。

心理因素則包括對母親角色扮演的矛盾,不懂照顧新生嬰兒,以及對本身的自我形象認同出現失衡等,造成產後婦女對自己的角色感到模糊,而激發其潛在的生理性衝突。社會因素方面主要與缺乏配偶及親友的支持、坐月的壓力或重男輕女等傳統思想有關。

產後情緒問題可分為三類

1) 產後情緒低落

(postpartum blue):

此 病的發生率非常高,約佔全部產後婦女的50%至80%,以嚴重經前綜合症患者、意外懷孕者、曾考慮墮胎者,及晚期懷孕時情緒不穩定的孕婦居多。大部分患者 於產後3至10日內出現輕微抑鬱症狀,發病時間短暫,由數分鐘至數日不等,但不會超過兩星期。患者的情緒表現包括:想哭、疲憊、心情低落、容易發怒等;而 生理症狀則有頭痛、失眠、發噩夢等。患者亦會對嬰兒出現喜怒無常的矛盾反應,因為她們認為自己沒有能力,不能擔起照顧嬰兒的使命。

治療方面,產後情緒低落的婦女應多進行一些休閒活動。由於此病的發病時間短暫及病徵輕微,患者往往不需服藥而自然康復。如果她們的病情有惡化趨勢,則家人應攜同患者尋求醫生的協助,以確保母子健康。

2) 產後抑鬱

(postpartum depression):

此病的發生率約佔全部產後婦女的10%至20%,患者多於產後四至六星期發病,其症狀與「產後情緒低落」的症狀相似,只是症狀更多樣化、情況更嚴重、發病時間更長,嚴重者可持續6至9個月,甚至超過一年。

典型的症狀包括情緒激動、哭泣、失眠、反應遲鈍、疲憊、強烈的罪惡感等。不少患者會過分擔心孩子,因而無法集中精神處理日常事物,甚至產生自殺或尋死的念頭。一旦發現此病,患者第二次懷孕時則有可能再次出現產後抑鬱,其發病率約20%至30%。

要產後抑鬱的婦女儘快治癒,家人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;患者亦應與其他產後婦女溝通,有助保持心情愉快。此外,抗抑鬱藥物及醫生的協助也是不可少的。

如果患者有傷害自己或嬰兒的可能性時,則需要嚴密監督,甚至住院觀察。

3) 產後精神病

(postpartum psychosis):

此病的發病率甚低。患者通常在生產後二周發病,但有些患者會遲至生產後一年才發病,其症狀會持續好幾個月以上。

產 後精神病可分為兩種形態:一種為早發型,在生產後三星期內發病,患者以初次懷孕的婦女及年輕孕婦較多,她們會出現類似情感性精神病的症狀;另一種為遲發 型,在生產後三星期以後才發病,患者有類似精神分裂的症狀,多發生於經常生產的婦女,且她們較為年長及社會地位較低,而未婚婦女也可能患病。

產後精神病的典型症狀包括情緒激動、哭泣、失眠、神志不清、發呆、沒有任何反應、罪惡感及產生一些幻覺等等,其中有40%的患者在發病時出現「躁狂」的症狀,如過度興奮、不停跳動、產生幻覺等,其後才顯出「抑鬱症」 的 病徵。

根據外國研究報告指出,產後精神病患者有5%的自殺率及4%的殺嬰率,因此嚴密監管及積極治療是絕對必要的,以防患者傷害嬰兒。

產後精神病的治療,除了尋求精神科醫生作出診斷外,家人的協助和照顧也同樣重要,使患者迅速恢復正常。患者亦需要服用抗抑鬱劑及抗精神病藥物,但如果服藥效果不佳,患者則可能需要進行電擊治療。

家人的支持有助治療

一般來說,產後抑鬱症患者需接受6至9個月的療程,她們的症狀才會有所改善。治療產後抑鬱症必須要注意的是,有10%的產後抑鬱症婦女同時患有甲狀腺功能低下的問題,所以患者治療前,醫生需要評估她們是否出現此問題。

除了藥物治療外,治療產後抑鬱症必需配合心理治療。許多婦女在此階段對照顧小孩、處理家?事務、甚至照顧自己都感到力不從心,所以家人應了解患者的情況,並要積極伸出援手,有助她們解決生活上的困難。

(撰文: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 護理學系助理教授梁淑琴博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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