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3月 19, 2007

家裏要有『刑事法則』

【明報專訊】陶傑﹕

●家裏要有『刑事法則』,可用體罰責備小朋友,訂立『衰什麼便打幾多下』,再犯又要多打幾多下。有時要兩公婆坐下來,二人一齊望覑小朋友,營造嚴肅的氣氛,告訴他們這個錯誤非常嚴重。但小朋友有尊嚴,要避免在表兄弟姊妹前教訓他們

●小朋友學樂器,可帶他們看管弦樂團表演,到了會場就會學到要規規矩矩,學到manner(態度)。父母的車上應放一些小朋友正在學習的樂曲,讓他們一聽便會覺得很familiar(熟悉)。放假帶他們到幽靜的地方,參觀歷史博物館,坐渡海小輪,提供『一條龍』的品味賞析

●要讓小朋友知道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,沒有不勞而獲,考得好就有獎金,把錢放入錢罌,用這些世俗的獎賞,不要過於清高,因為要令他適應社會的環境,日後工作其實也是要掙錢。

羅乃萱﹕

●贊成輕微體罰,但切記不要打得太厲害。小朋友愈打愈不怕痛,反而讓他們習慣了痛苦,更會傷害小朋友的自尊

●子女情緒失控時,要把他隔離一會,不宜即時打罵說教。可按歲數增加隔離的時間,用時間讓他思考,冷靜過後才解釋。體育和音樂也可訓練小朋友學習紀律

●帶小朋友去旅行時,可選擇帶他們到內地的山區體驗,帶他們做義工,讓他們明白不是有錢便行,有時物質不是那麼重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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